时间:2016/05/12 来源:物明投资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9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投资”)与深圳市物明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明创新”)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由博济投资与物明创新共同成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药基金”)。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7幢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财务顾问、技术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济投资为博济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深圳市物明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英杰)
成立日期:2016年5月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物明创新是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明投资”)旗下专注于早期新药项目投资管理机构。物明创新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物明投资出资450万元,熊小聪先生出资50万元。物明投资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行业深度投资的专业机构。2015投中年度榜,物明投资获得“2015年度中国最佳中资创业投资机构TOP50”及“2015年度中国新锐创业投资机构TOP10”两个奖项。
物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为P1016097。熊小聪先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及并购重组经验,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领域,熊小聪先生是本新药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负责人之一。
物明创新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正在办理中。
物明创新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投资具体情况及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将博济医药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与物明创新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管理能力、市场化融资能力等金融优势相结合,推动该基金在新药领域持续布局,抓住新药产业快速崛起的市场机遇。
2、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基金(以最终工商备案为准)。
(2)基金规模:拟定规模为3亿元。
(3)基金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为5年。存续期满前,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通过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或有限合伙协议另行约定延长条件。
(4)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物明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基金出资方式
本新药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
博济投资作为新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30,000,000元,占10%,享受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物明创新作为新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出资5,000,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认购比例),占1.67%,享受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所有出资均以货币方式缴付,承诺出资额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分期分批到位。
由物明创新牵头负责新药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
4、基金投资方向
新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方向为上市销售前的新药培育、研发项目,包括:处于临床前或研究阶段的1类、2类新药;已经获得CFDA临床研究批件的1类、2类和3类新药;经投委会认可的其他新药项目。
投资标的主体包括新药项目的权益或新药研发企业股权。
5、基金决策机制
新药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新药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变现事项作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博济投资委派1名委员,物明创新委派4名委员,经全体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新药基金方可进行项目投资及退出。
6、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需要委派具备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有限合伙新药基金的设立、资金的募集、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方案设计、投后监督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7、基金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为每年2%,由管理人收取。
(2)基金管理费投资期按照基金规模收取,退出期按照实际管理资产规模收取。
(3)分配完成本金后,剩余部分的80%由有限合伙人享有,20%作为管理人合伙人的浮动业绩报酬。
8、基金的退出
投资标的可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权益转让、原股东回购、合作方权益回购等方式退出。其中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博济医药同意,投资项目不能向博济医药的竞争方出售。
各方共同承诺:投资项目在各方认为适当的时候,博济医药可以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由各方共同按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四、后续相关事宜
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新药基金最终成立以相关方签署的合伙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为准,在新药基金正式成立之前,各方应密切沟通,快速推进工作进程,并对合作事项和条件严格保密,规模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的除外。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通过本次合作,积极参与新药投资、培育和研发领域,抓住新药产业快速崛起的市场机遇。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储备优质发展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中长期对公司有正面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新药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新药基金的投资与发展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风险、基金管理水平、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交易方案设计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关于共同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