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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明投资与广生堂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

时间:2016/10/17 来源:物明投资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608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大新药领域布局,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公司拟出资 6500 万元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明投资”)共同设立“福建广明方医药创新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新药产业投资基金”)。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将主要围绕药品及医疗器械项目进行投资。

2、审议程序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 6,5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 日

注册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注册资本:17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物明投资是一家专注于生命健康产业深度投资的专业机构,投资阶段覆盖天使期、成长期、成熟期、并购及定增。2015 投中年度榜,物明投资获得“2015 年度中国最佳中资创业投资机构 TOP 50”及“2015 年度中国新锐创业投资机构 TOP 10”两项大奖。物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6097。


三、拟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福建广明方医药创新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备案为准)。

2、基金规模:2 亿元。

3、基金期限: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为 2 年。存续期满前,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通过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或有限合伙协议另行约定延长条件。

4、基金管理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出资方式

本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 6,500.00 万,占 32.5%;物明投资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出资 500.00 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认购比例),占 2.5%。甲乙双方所有出资均以货币方式缴付,其余资金通过向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或社会资本募集。

2、基金投资方向

本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为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前及已经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创新药技术;抓住一致性评价机遇,通过上市许可人制度,直接或间接持有药品的批准文号,并全部或部分占有市场销售权;境外已经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境外已临床药品技术引进;持有优质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股权。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医药项目的权益、债权、股权;新药研发企业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优质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的股权。

3、基金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变现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名委员,物明投资委派 1 名委员,公司与物明投资共同委派 3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 4 票同意,基金方可进行项目投资及退出。

4、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需要委派具备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产业基金的设立、资金的募集、项目的寻找及投资、投后监督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5、基金的退出

投资标的可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权益转让、原股东回购、合作方权益回购等方式退出。其中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公司同意,投资项目不能向公司的竞争方出售。

双方共同承诺:投资项目在各方认为适当的时候,公司可以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由各方共同按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大新药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并降低公司在实施新药产业投资时的财务风险。本次合作将公司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与物明投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管理能力等优势相结合,推动该基金在新药领域持续布局,抓住药品一致性评价及药品注册许可人制度机遇,整合行业创新资源,为上市公司打造新的发展平台。


六、风险提示

1、合作双方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药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新药产业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对于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公司将会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共同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